转自:今晚报
【#每月要女儿五千保姆费给二婚前妻#】邹爷爷是一位年满90岁的高龄老人。由于高龄和肢体残疾,如今的他,早已失去了劳动力和生活自理能力。女儿邹大姐是他唯一的依靠,和前妻离婚后,邹大姐每月会向邹爷爷支付3000元的赡养费。多年来,邹大姐一次次为邹爷爷解决了经济问题。她承担了邹爷爷的多层小区加装电梯费用,承担了邹爷爷的膝关节手术费和营养费用,还在邹爷爷生日时,为他送上了一万元礼金祝寿。但是,邹爷爷并未因此对邹大姐满意。他屡次向法院起诉,要求邹大姐增加赡养费。这一次,他的理由为自己的身体已经每况愈下,需要每月增加至少5000元的保姆费。因此,邹爷爷要求邹大姐,每月向其支付6000元赡养费。对于邹爷爷的要求,邹大姐并不愿意接受。从情感上讲,如今照顾邹爷爷的保姆,其实是邹爷爷的二婚前妻。2008年,邹爷爷不顾女儿的反对,和妻子离婚。一年后,邹爷爷与二婚妻子结婚。2021年,邹爷爷再次离婚。原本就认为父亲伤害了家庭的邹大姐,面对要向邹爷爷如今的保姆,也就是他的二婚前妻,每月支付5000元保姆费一事,心存芥蒂。另一方面,邹大姐自身的经济状况也并不宽裕。她已经失业多时了。上海法院经审理认为,作为高龄老人,邹爷爷聘用保姆照顾其日常起居,符合常理。但邹爷爷并未和其聘用的保姆签订劳务合同,保姆的身份又是邹爷爷的前妻,邹爷爷与保姆之间,是否真实产生了每月5000元的保姆费,邹爷爷并未充分举证。最终,法院驳回了邹爷爷提高赡养费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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