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郝彦)11月22日,四川证监局发布公告表示,四川省东泰光华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泰光华”)在开展私募投资基金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未认真履行谨慎勤勉义务,包括从业人员证券买卖申报制度未严格执行、未对个别投资者的资产证明进行收集和审慎核查、未及时为个别投资者开立信息披露账户、与其他公司混同办公。
同时,对部分投资者未严格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包括未要求签署合格投资者书面承诺,未进行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评估。此外,从业人员信息未按规定及时填报更新。
就上述违规行为,四川证监局决定对东泰光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余德才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未按照《私募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何影茹作为公司合规风控负责人、信息填报负责人,同样被监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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