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整治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违规销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事关整治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违规销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2024年11月20日 11: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转自:深圳市场监管

为落实国家、省、市

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

全链条整治工作有关部署

筑牢深圳市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底线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创新监管模式、积极协调联动

保持高压打击态势

接连查处了一系列

较为严重的违法经营案件

截至11月19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筹辖区局、监管所三级执法力量,会同消防救援、公安交警、街道、社区等部门开展第18轮全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联合检查行动,共出动1052个检查组,执法人员3222人次,检查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3924家,维修门店339家,存放仓库165个,检查住宅小区楼70栋、自建房88栋。查处涉嫌拼装、改装案件145宗,扣押拼装改装车辆231辆、相关配件588件。

为警示深圳市各相关单位

依法合规生产经营

市监君公布第三批

深圳市电动自行车违法经营典型案例

一、深圳市福都小牛电动车行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

市市场监管局宝安监管局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店内3辆电动自行车外设蓄电池托架,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宝安监管局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电动自行车3辆;2.罚款人民币10800元。

二、深圳市宝安区九美电动自行车行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

市市场监管局宝安监管局对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内销售的3辆电动自行车进行产品质量检测,发现整车重量、尺寸限值项目不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经立案调查,宝安监管局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2辆;2.罚款人民币18000元。

三、深圳市宝安区恒达电动自行车店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

市市场监管局宝安监管局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店内1辆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经立案调查,宝安监管局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电动自行车1辆;2.罚款人民币11097元。

四、深圳威霸出行有限公司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

市市场监管局宝安监管局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店内5辆用于租赁服务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车速限值、防速度篡改设计等项目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经立案调查,宝安监管局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9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965元;3.没收涉案电动自行车5辆。

五、深圳市鸿科电动车商行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

市市场监管局龙华监管局现场检查发现该门店销售的某品牌多型号电动自行车存在改装鞍座的情况,产品实物与合格证外形图明显不符,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龙华监管局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涉案车辆3辆;2.罚款人民币19491 元。

六、深圳市好百世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

市市场监管局光明监管局现场检查及执法抽检,发现当事人销售的多型号电动自行车尺寸限值、使用说明书、铭牌等项目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查扣涉案不合格电动自行车 300辆,光明监管局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300辆;2.罚款385320元。

七、深圳市光明区顺程林政车行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

市市场监管局光明监管局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店内有 8 辆电动自行车产品鞍座长度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光明监管局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8辆不合格车辆;2.罚款人民币32070元。

八、深圳市光明区安达车行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

市市场监管局光明监管局对当事人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进行产品质量执法抽检,发现整车质量、尺寸限值、短路保护、蓄电池防篡改等项目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光明监管局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1辆;2.罚款人民币 11994 元;3.没收违法所得 499 元。

九、深圳市光明区公明新辉达电动车行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

市市场监管局光明监管局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电动自行车鞍座长度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光明监管局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18辆;2.罚款人民币65700元。

十、深圳市大鹏新区华新单车店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

市市场监管局大鹏监管局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店内有6辆待售的某品牌电动自行车加装后衣架,产品实物与产品合格证上车辆外观展示图不一致,其销售的置物箱均无厂名、厂址及无产品执行标准号。大鹏监管局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涉案电动自行车6辆;2.罚款37950元;3.没收涉案置物箱4个,罚款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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