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环境网
“清晨,一众人群正将一条条鱼投放到河里,旁边树上‘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红色宣传横幅格外醒目,引来不少周边群众驻足观看、拍照。”这是近日江西省赣州经开区汉字主题公园的“显眼”一幕,赣州某商贸公司总经理刘某一行正在开展增殖放流,履行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
据悉,赣州某商贸公司总经理刘某倾倒洗涤剂流入蛤湖河,形成大量泡沫,导致部分鱼类缺氧死亡。为此,赣州生态环境局赣州经开区分局对该公司启动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经磋商,双方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约定赔偿义务人赔偿1万余元损害赔偿金,同时在蛤湖河开展增殖放流替代性修复。
近两年来,赣州经开区积极探索生态损害赔偿替代性修复,实践替代性修复案例共6起。通过放流、植树、洒水、发放宣传单等多元替代性修复方式开展赔偿,促使案件当事人由“生态破坏者”转变为“生态修复者”,既达到一定生态修复效果,又积极向群众传递“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理念,实现打击违法行为和修复生态共赢的良好效果。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VIP课程推荐
加载中...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