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经审慎研究,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终止实施《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计划”或《激励计划》)。
● 本次注销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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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票期权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4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拟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将对58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18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4.62元/股;公司将对58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1,184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行权价格为9.28元/份。若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实施时,公司已完成2023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则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对此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此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授予价格4.62元/股调整为4.52元/股;将对此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此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9.28元/份调整为9.18元/份。公司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6月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高能环境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2024年6月2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关联股东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于2024年9月14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高能环境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公司债权人自2024年9月14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合法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申报债权,并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截至2024年10月28日,申报期间已满,公司未接到债权人申报债权。
2024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自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现金红利发放日(2024年6月26日)起,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由9.28元/份调整为9.18元/份。公司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高能环境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2024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自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现金红利发放日(2024年10月11日)起,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由9.18元/份调整为8.85元/份。公司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高能环境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票期权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及依据
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公司股价出现较大波动,且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与公司制定本次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若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预计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不利于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为充分落实对员工的有效激励,保护全体股东、员工及公司的利益,从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保护核心团队积极性、稳定性角度考虑,结合激励对象意愿,经审慎研究,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授予协议,公司有权单方面回购注销本次股权激励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注销本次股权激励授予的股票期权。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公司董事、副总裁胡云忠等586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184万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4.62元/股(调整后为4.52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本计划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为0。
(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调整说明
由于2024年6月26日,公司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完成了权益分派,则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对此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此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授予价格4.62元/股调整为4.52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本计划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为0。
(四)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B882758535),并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184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11月22日完成注销。
(五)本次股票期权注销情况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本次激励计划涉及公司董事、副总裁胡云忠等586人合计1,184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4年11月15日办理完毕。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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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激励计划》《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决策及信息披露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对象、价格、数量及回购注销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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