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11月20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蚌埠市怀远经济开发区金河路10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注:上述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已剔除公司已回购的股份。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蒋学鑫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邵森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注:5%以下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项议案同时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已表决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亚男、董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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