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有效推进《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等新标准的实施,推动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走深走实,近日,河南省三门峡市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监督科、标准化科、认证认可科、湖滨分局联合开展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新国标落实情况检查行动,并对新国标政策进行宣贯讲解,督促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了解遵守国家标准,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检查组一是对2024年11月1日实施的《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GB 42295-2022)等相关标准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要求不符合标准产品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生产、销售;二是对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情况进行监管,督促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进行政策宣讲等方式,积极向经营者普及《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等新标准,增强了经营者的法律意识与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三门峡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落实新国标要求,注意以下事项:
1、进货索证索票,台账记录清晰。购进电动自行车及其相关产品时,要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销售商应当向供货商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报告。并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应商的联系方式等内容,建议建立产品销售台账,可如实记录销售的日期、车型、品牌型号、流向等。
2、检查合格证。新标准实施后,在售车型的合格证中会标注GB 17761-2018、GB 42295-2022、GB 42296-2022,只标注GB 17761-2018一个标准的车型建议查询CCC认证信息,确保CCC认证证书的有效性。
3、2024年11月1日起,充电方式为“车载式”的车型不得售卖。
4、检查控制器核对生产厂家、电压、型号等信息,是否与产品合格证上的信息一致。
5、检查锂电池。2024年11月1日起,在售锂电车型的锂电池,需满足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检查电池标识上的执行标准和标称电压,锂电池的标称电压不得超过48V。
6、加强待销车辆的合法性管理。销售门店应当守法经营,主动公开承诺“拒绝非法改装”,不得进行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包括解码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
7、加强待销车辆的规范性管理。销售门店现场所摆放、存放的电动自行车一律视为待销售车辆,并获CCC认证且各项质量指标与合格证信息一致。不得以非卖品、展示品、临时存放等名义在门店摆放、存放其他无关车辆。(来源:三门峡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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