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彩化学(维权)11月19日公告,公司与先尼科化工(上海)有限公司(简称“先尼科”)确认不侵害知识产权纠纷一案。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向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提起诉讼,公司2024年7月3日收到沈阳中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收到沈阳中院民事判决书。2024年10月14日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收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该裁定为终审裁定。公司前期预缴的一审诉讼案件受理费共计3000元,予以退还。不会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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