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11月19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22楼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李屹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参会董事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参会监事以现场方式出席;

  3、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超颖律师、张大伟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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