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2024年11月19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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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24-077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作出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4年12月4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4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4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2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连江县琯头镇阳岐村新舟路66号福建长恒食品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审议的提案

  ■

  2、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的具体内容,已于2024年11月19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3、其他说明

  上述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上述提案将采取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如下:

  1、登记时间:2024年11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2、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北路150号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包括非法人的其他经济组织或单位等,下同)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股东可以信函(信封上须注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或传真须在 2024年11月29日17:00 之前以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恕不接受电话登记。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5)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本通知之附件2。 

  4、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计为期半天。

  5、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6、会务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北路150号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50008

  联系人:郑铭、陈丹青

  联系电话:0591-88202235

  联系传真:0591-88202235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9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

  附件2:授权委托书(格式)

  附件1: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02   投票简称:海欣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3)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4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2024年12月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2月4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格式)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如无作出明确指示,则由本公司(本人)之代表酌情决定投票。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4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日期:2024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24-073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8日(星期一)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1月13日通过短信与邮件相结合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滕用庄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就上述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24-074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8日(星期一)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1月13日通过短信与邮件相结合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磊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作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24-075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结合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同意将募投项目“水产品精深加工及速冻菜肴制品项目”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5年12月。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45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5,000,000股,发行价格为5.0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75,75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0,704,192.4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5,045,807.55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8日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462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1、募投项目本次延期情况

  结合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水产品精深加工及速冻菜肴制品项目”建设期延长,具体如下:

  ■

  2、募投项目本次延期的原因

  因公司整体产能建设规划,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不断优化产品工艺技术、提升生产技术水平,以提高募投项目整体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目前,该项目土建工程已完成竣工验收,但部分机器设备尚未采购及安装调试。

  募投项目原计划于2024年12月完成,鉴于以上原因及未来项目规划,项目建设期延长1年,延期至2025年12月。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是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1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结合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同意将募投项目“水产品精深加工及速冻菜肴制品项目”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5年12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1月18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而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3、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海欣食品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24-076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2、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经综合评估,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履行了单一选聘程序,拟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4、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5、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止2024年10月,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54人,注册会计师26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6人。

  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54,909.97万元(含合并数,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42,181.7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33,046.25万元。审计2023年度上市公司客户家数59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1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均不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熊志平,2012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6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18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2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夏凡,2018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8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0年5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郭烨,2022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9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胡晓辉,2006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9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4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关于2024年年度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依审计工作量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经综合评估,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履行了单一选聘程序,拟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和北京德皓国际进行了事先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北京德皓国际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拥有足够的经验和良好的执业团队,可以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变更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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