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11月19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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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8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珠海市南屏科技工业园屏工中路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楼水勇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89人,代表股份262,040,8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45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57,129,4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99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3人,代表股份4,911,4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62%。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5人,代表股份4,958,3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4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46,9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3人,代表股份4,911,4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6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0,877,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60%;反对725,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0%;弃权437,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95,0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5379%;反对725,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370%;弃权437,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51%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琰、孔舒韫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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