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00时。
(2) 网络投票时间: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8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地点: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子斌、副董事长许植楠均因公务未能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经会前过半数董事推举,决定由公司董事、副总裁张战旗主持本次会议。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69人、代表股份28,794.37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31%。其中,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3人、代表股份12,508.9451万股,占本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18%。
2、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26,780.231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67%。其中,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12,482.7837万股,占本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02%。
3、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9人、代表股份2,014.139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4%。其中,B股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的8人,代表股份数26.1614万股,占本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表决结果如下:
1.00《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曹钧 包宇航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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