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政函〔2024〕1671号
浙江省文物局、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
经浙江省文物局核报,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编制的《浙江余杭良渚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及时公布《浙江余杭良渚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创建任务一以贯之落实,推动创建工作取得实效。浙江省文物局要加强工作协同,切实帮助解决创建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并推动有关经验做法复制推广。方案涉及的文物保护、考古发掘和相关涉建等内容,应按程序报批。
国家文物局将加强检查指导,对创建进展情况适时予以通报。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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