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环境网
11月8日,十堰市郧阳区检察院会同法院、林业局组织以及3名非法狩猎当事人在大柳乡某村栽植树苗3000株。
2017年至2024年,郑某某、肖某某、邓某某三人单独或伙同他人多次在山林私设电网,非法捕获野猪、野兔、野鸡等野生动物。后被抓获。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认为,郑某某等3人的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影响生态环境,损害了公共利益,不仅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且需要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
为达到“惩治、教育、修复”目的,郧阳区检察院与法院、林业局共同研究决定,由区林业局指定地块,3名当事人在该地块义务植树造林,对因非法狩猎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补偿。
活动当天,在司法机关和林业部门监督,当地护林员、技术员和附近村民的帮助下,郑某某等3人将购买的3000株侧柏树苗进行栽种。
“非法狩猎触犯了法律,损害了生态环境,今后我将积极改正,用实际行动弥补犯下的错误,也希望大家以我为戒。”活动中,肖某某真诚认错道歉,表示要认真学法、守法,绝不再犯。
“野生动物对于维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系统完整性具有重要意义,非法狩猎行为不仅对区域生物多样性构成威胁,还对生态系统平衡造成破坏,影响人类生存环境。任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都是法律明文禁止的,无视法律、以身试法者不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还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希望大家做遵纪守法的人,共同保护好我们的环境、我们的家园!”活动现场,检察干警以案释法,向案件当事人及附近村民进行了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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