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河北法制报
本报讯 (王梦琪)近日,临漳县人民法院临漳镇法庭巧用调解和案外人提供担保的方式,成功化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自动履行,妥善化解了双方积怨。
2008年10月,任某(男)与郝某(女)经人介绍相识结婚,婚后育有一女。但因性格不合,两人婚姻期间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夫妻感情彻底破裂,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展开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婚前并无感情基础,婚后又长期异地分居,且双方当事人各执己见、争议较大,便决定采用“背靠背”的调解方式,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认真倾听双方诉求,耐心与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逐步引导他们以心平气和的态度解决纠纷。最后,郝某同意与任某调解离婚,夫妻共同购买的登记在郝某名下的一套房产归郝某所有,郝某向任某给付房屋分割款20余万元。但郝某向承办法官表示,自己目前并无能力一次性付清房屋分割款,希望任某给予一定的宽限期并同意分期履行。任某则担心若接受分期履行,郝某不会按约支付,调解工作陷入僵局。
考虑到双方均有较强的调解意愿,承办法官结合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建议在调解协议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条款中引入案外人担保机制,并释明案外人应承担的保证责任及法律风险。在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后,任某同意郝某分4次给付房屋分割款,郝某兄弟主动作为担保人。有了案外人的担保为诚信“加码”,任某消除了顾虑,双方顺利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得到及时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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