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河北法制报
本报讯 (姚莉 申军辉)“我因一时贪图小利却触犯了刑法,我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我辜负了父母,给被害人造成了经济损失。我会吸取教训,深刻反思,以后努力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日前,在涉县人民检察院举行的一场不公开听证会上,涉嫌盗窃的在校大学生齐某悔恨地说。
今年4月,在校大学生齐某受到陌生人“高额回报”的诱惑,出借自己银行卡后心存侥幸“掐卡”盗窃。殊不知,齐某在充当电信网络诈骗“工具人”的同时,也触碰了法律的红线。案发后,犯罪嫌疑人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自愿认罪认罚。
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涉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经调查了解到,齐某为某高校大二学生,家庭条件一般,为减轻家庭经济负担,轻信陌生人,最终触犯法律。齐某父母平时忙于生计,对儿子在大学期间的学习生活疏于关心。对此,检察机关开展“定制式”家庭教育指导,检察官带领齐某及其父母参观“舟到”家庭教育指导实践基地,让他们学习家庭教育促进法,并制发《督促监护令》和《家庭教育指导令》,让“缺位”的家庭教育“补位”。之后,齐某及父母主动联系被害人协商赔偿事宜,获得被害人谅解,并积极退赃。
11月7日,涉县检察院对齐某涉嫌盗窃一案举行不公开听证,邀请律师代表、人民监督员、公安侦查人员、辩护人参与听证。齐某在会上宣读了自己书写的悔过书和保证书,并深刻忏悔。在充分听取参会各方意见后,该院依法对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相对不起诉决定作出后,涉县检察院多措并举做好案后帮教“后半篇文章”,检察官带领齐某及其父母参观了该院“舟到”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结合电影《孤注一掷》,重点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成因、危害、预防等进行深入浅出的讲解,使齐某深刻认识到犯罪行为的危害性。在“舟到”法治教育长廊,齐某及其父母了解了在法律上不同年龄阶段罪责的意义和划分。在“舟到”训诫帮教室,检察官和辩护人、公安侦查人员对齐某进行联合训诫、帮教,让齐某阅读关于常见犯罪尤其是盗窃罪的有关普法读物,在净化心灵的同时促使行为得到矫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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