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18 证券简称:法狮龙 公告编号:2024-058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公司于2021年9月6日、2021年9月22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230万股,不超过450万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41)。
2021年10月8日,公司首次实施股份回购,2021年12月3日完成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4,367,521股;2022年4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B884349918)中持有的4,181,521股公司股票已于2022 年4月11日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B884724697),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票186,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一一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实施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综合公司目前情况,为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公司拟对2021年实施回购,目前仍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186,000股股份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并于2024 年11月14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本次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25,915,028股变更为125,729,028股。注册资本将由原来的125,915,028元变更为125,729,028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进行债权申报,债权人需保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债权人债权申报所邮寄的所有复印件,公司不承担返还的义务。
(二)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 年11月14日至2024年12月30日
2、联系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武原大道588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联系人:孙卫
4、电话:0573-89051928
5、传真:0573-89051928
6、邮编:314300
7、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 申报债权 ”字样。
特此公告。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4 日
证券代码:605318 证券简称:法狮龙 公告编号:2024-057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1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武原大道588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沈正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以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王雪娟,沈正华,陆周良,沈中海,独立董事朱利祥,独立董事马洪培;独立董事申屠宝卿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本次出席会议的监事有:潘晓翔,朱金桃,严良丰;
3、董事会秘书蔡凌雲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已获得参与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吴超青、李明健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5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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