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聂国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联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在北京召开第一次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保护监管联席会议,此举标志着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正式建立。
根据机构改革方案,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中国证监会的投资者保护职责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今年6月,三部门发布的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工作安排的公告提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将建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作。此次联席会议指出,三部门将持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积极构建统筹有力、分工明确、同向发力、协同高效的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保护工作协调机制。
联席会议强调,在中央金融办的指导下,三部门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功能作用,加强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保护统筹规划,强化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协同,健全完善投诉处理、纠纷调解、公众教育等方面工作机制,交流各自监管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研究推进跨市场、跨领域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保护重大问题治理举措,开展金融消费者、投资者教育和国际交流;督促金融机构将保护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合法权益各项要求嵌入业务经营各环节、全流程,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不断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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