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2024年11月15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派斯林   公告编号:临2024-037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开展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同意选举姜小雨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一致。姜小雨女士将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姜小雨女士:1984年生,本科。曾任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经理、上海绿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经理。现任公司审计经理、职工代表监事。

  姜小雨女士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被提名及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及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姜小雨女士不持有公司股份。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派斯林  公告编号:临2024-038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14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结合方式在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南沙大街288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经全体董事推选,同意由董事倪伟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吴锦华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第十一届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并选举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如下:

  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吴锦华,委员朱利民、张锡康。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朱利民,委员孙林、倪伟勇。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程皓,委员孙林、吴锦华。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孙林,程皓、倪伟勇。

  上述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倪伟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丁锋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任期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潘笑盈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刘博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0)。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派斯林   公告编号:临2024-036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1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南沙大街2888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吴锦华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及主持会议,经公司过半数董事推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倪伟勇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长吴锦华先生、董事丁锋云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00关于选举第十一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4.00关于选举第十一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5.00关于选举第十一届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涉及逐项表决的议案,每个子议案逐项表决的结果详见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

  律师:于莹、姜潜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派斯林  公告编号:临2024-039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14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结合方式在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南沙大街288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经全体监事推选,同意由监事孙燕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孙燕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派斯林   公告编号:临2024-040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

  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潘笑盈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刘博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潘笑盈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潘笑盈女士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笑盈女士持有公司股份600,000股。

  刘博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刘博先生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以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2,500股。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431-81912788

  传真:0431-81912788

  电子邮箱:600215@paslin.cn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南沙大街2888号/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235号。

  特此公告。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潘笑盈女士:1983年生,硕士。曾任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万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业务部经理。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刘博先生:1990年生,硕士。曾任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投资经理,证券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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