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晚报讯 11月12日,兰州新区印发《兰州新区配租型保障房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新修订的《办法》进一步放宽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取消申请人具有新区户籍或居住证,且在新区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或自主创业、企业在新区注册登记3个月以上的条件,调整为新区城市居民、自由职业者,城乡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进城务工农民等在新区工作、生活且未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的人员均可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并简化审批程序,基本达到申请即入住。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周靖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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