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11月14日消息(记者 林文泉 实习生 黄叶)日常生活中,夫妻离婚最终闹上法庭,除了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外,还会争夺夫妻双方公共财产,但争财产要守法。近期,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阿英(化名)因有能力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而拒不执行,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21年11月5日,龙华区法院对阿英与阿斌(化名)之间的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作出判决,明确阿英名下一套房产及车位归其所有,并判令阿英在判决生效后的180天内向阿斌支付补偿款及车位款共计650143.47元;同时,阿斌也需在判决生效后的180日内向阿英支付共同债务的一半,即24万元。该判决于同年11月24日正式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然而,阿英在判决生效后并未积极履行判决义务。2022年2月15日,阿英将法院判决归其所有的房产出售给洪某,并在随后的一个月内分四次收取总计185万元的售房款。令人遗憾的是,阿英在收到这笔巨额款项后,仅用于偿还房产抵押借款877792.58元,剩余的售房款并未按照判决要求支付给阿斌,而是擅自用于偿还个人其他债务、生活消费,甚至花费70万元购买了USDT虚拟货币,完全无视法院的生效判决。
2023年1月30日,龙华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民警口头传唤阿英,其虽主动投案,但在后续的审查起诉及庭审中,阿英却否认故意转移财产以逃避执行,声称自己遭遇电信网络诈骗,这一辩解并未被公诉机关采纳,因此未能认定为自首。
在庭审过程中,阿英对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提出异议,辩称其初衷是想为孩子换学区房,因此将售房款用于投资,不料投资失败导致亏损,从而无力履行生效的民事判决。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本案中被告人阿英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行为,发生在民事判决生效后,权利人申请执行人前,但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一经生效即具有强制力,负有履行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履行,故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犯罪行为起算时间应为判决生效之日起。根据被告人阿英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依法判决被告人阿英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释法:
龙华区法院表示,生效的判决、裁定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保障,任何试图逃避执行的行为都是对法律尊严的挑战。希望通过此案的判决,能够警醒那些心存侥幸、试图挑战司法权威的人,法律的底线不容触碰,逃避执行必将付出沉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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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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