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北京日报客户端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今天(14日)发布通知,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范围。
根据通知,从今年12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从启运港启运报关出口,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承运,从铁路转关运输直达离境地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新增无锡(江阴)港、汕头市汕头港、广州市花都港等为启运港。其中,危险品不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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