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邯郸晚报
近年来,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很多人会选择购买宠物来增添生活的乐趣。但在宠物买卖交易中,买宠物后一星期左右就死亡的事件时有发生。近日,市民郝先生拨打本报8181890新闻热线,向记者诉说了自己的遭遇。
宠物到家第三天生病
10月28日,市民郝先生在微信群里看到一条出售幼犬的信息,便添加发布者为好友,线上与其沟通。前期沟通时,郝先生觉得对方态度负责、价格也合适,于是便花了600元,买下了这两只幼犬。
郝先生告诉记者,刚带两只小狗回家时,它们状态很好,也很活泼,但是第3天就开始生病,出现不进食、精神萎靡等症状。他立刻联系商家,但商家坚称自己卖的狗没问题,造成小狗生病的因素有很多,可能和换环境、喂养等有关。郝先生不放心,便带着两只小狗到宠物医院就诊。
“医生说两只小狗得了肠炎,当时给开了药打了针,可是没过几天,狗狗就死了。”第5天,两只小狗相继死亡,郝先生再次联系商家协商赔偿,但商家拒绝赔偿并表示是郝先生自己喂养出的问题。
“我就是按照商家的要求一天只喂两顿,喂的也是从网络平台购买的正规狗粮,这么短时间内生病、死亡,难道不是在出售前,狗狗就已经患病吗?”郝先生感到不对劲,上网搜索相关知识,发现自己购买的可能是“星期狗”。
何为“星期狗”?记者上网搜索后了解到:“星期狗”即在交易前就带有疾病但看起来健康的宠物狗,在买家带回家后,不多时就出现咳嗽、吐血、呕吐等症状,且治愈率极低,一般活不过七天。
卖家拒担责,消费者难维权
随后,记者根据郝先生提供的电话联系到卖家刘先生。
刘先生说,自家不做卖狗生意,这两只幼犬是自家养的,并未进行相关的检疫手续。刘先生表示,自家的狗不是“星期狗”,并在交易时已跟郝先生明确,让他收到狗后进行检测,如发现有犬瘟热、犬细小或在24小时内患病、死亡,自己会承担责任,但如果超过24小时,概不负责。对于郝先生的遭遇,刘先生表示,不是自己的责任。
郝先生维权碰壁,想说理也无处说,“主要是因证据留存不足而无法成功维权。除非我带着两只小狗去进行检测。”郝先生说。
刚售出时能吃能喝、活泼可爱,看起来十分健康的小猫小狗,为何到家后短期内就会生病甚至死亡?
记者咨询了一位业内人士,对方介绍,犬瘟热、犬细小发病一般就是7至14天,而看起来情况良好则很有可能是商家进行了操作,“血清、肾上腺素、强烈兴奋剂,3针打完就掩盖了,等买家把宠物带回家后才会慢慢暴露”。
记者在网上输入“星期宠”字眼,发现近年来,“星期宠”案件在全国多地有不少判例。
如北京海淀区法院曾判过这样一个案例,有位王先生在某宠物店购买了宠物犬博美,但犬到家第二天发病,不到一周即死亡。最终法院判决某宠物店构成欺诈,除退还王先生购犬费用6800元外,还要进行三倍赔偿,同时赔偿王先生医治和处理狗狗的各项费用共计3.1万元。
此前有媒体报道,成都市民朱女士曾在一家宠物店花费1500元购买了一只柯基犬,并签订《宠物购买协议单》,其中约定,因活体宠物的特殊性,限购买之日起24小时内到第三方宠物医院做健康体检(费用自理),确保宠物狗无犬瘟、细小等疾病。如有犬瘟、细小可在24小时内包换,超过时间(即质保期)责任则由买方承担,所出售宠物不包括潜伏期疾病及先天性疾病。
五天后,朱女士所购幼犬因感染细小病毒死亡,朱女士向商家索赔无果,遂将其告上法院。
法院审理后发现,案涉宠物店并未提供该案涉犬的检疫合格证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无法证明提供的案涉柯基犬身体状况系健康的,构成瑕疵履行,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其次,细小病毒一般有7-14天的潜伏期,案涉幼犬在购买第5天经诊断为细小病毒感染而医治无效,属于正常的合理期限,对于朱女士饲养不当导致案涉幼犬死亡的可能性较小,该宠物店构成根本违约,朱女士签订合同的根本目的无法实现,享有法定解除权。据此,法院依法判决宠物店向朱女士退还购买费用1500元,并酌定赔偿宠物诊疗费用1000元。
“星期宠”维权难,律师支招与提醒
记者就此咨询了河北乾骥(邯郸)律师事务所刘志祥律师。刘律师说,商家在售卖因存在各种健康问题而只能存活一周左右的活体动物时,存在未如实告知买家宠物实际情况的问题。而且,如果此类宠物身上携带有传染性病毒,商家不仅不应售卖此类存在传染疾病风险的活体动物,还可能涉嫌违反动物防疫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双方虽约定规避责任的条款,但在这种情况下并无效用。因为宠物作为活体,要接种疫苗和检疫合格后方可售卖,不能抛开责任谈免责。”刘志祥律师说。
在刘律师看来,“星期宠”纠纷中消费者维权的困难之处在于,幼小宠物感染病毒的场景很多,难以确定宠物具体的染病时间。当买卖双方各执一词时,现有材料难以证明宠物是否在商家销售时就已经携带病毒。
刘律师建议,当宠物在购买后短期内死亡时,消费者应当将宠物送往专业的检验机构鉴定死因,特别是导致宠物死亡的病毒的潜伏期,以此来确定宠物是否在消费者购买前已经染病,为后续厘清双方责任提供依据。
刘律师也提醒广大消费者,选购宠物尤其是购买幼年宠物时,尽可能选择证照齐全、信誉良好的正规商家购买,要注意观察宠物的健康状况,核查疫苗接种情况、检验检疫证明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活体动物买卖的经营者在交付其所售的活体动物时,应按照法律规定履行检疫义务,当然必要时还可带宠物去正规医院再做一次全面检查,避免因购买存有健康隐患的宠物而导致经济损失,同时也要注意保留好购买发票、合同、涉及商家承诺质保或宠物健康的聊天记录等证据,以便后续出现纠纷时合法维权。另一方面,宠物出售者也要遵循诚信原则,严格遵守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为宠物及时接种疫苗,提供必要的健康检测,配备相关健康证明,避免面临惩罚性赔偿的法律风险。
本报记者 赵鸿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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