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环境网
“我们将珍惜这次容错纠正的机会,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扎实抓好反馈问题整改,升级环保设施,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江西省吉安市生态环境局对遂川县某加油站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该加油站负责人诚恳表态。今年7月16日,吉安市遂川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遂川县某加油站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加油站正在施工,建设厂房工程,主体生产设施未安装。“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规定,你们的建设项目应当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执法人员边检查边普法。经查阅资料,该加油站的建设项目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涉嫌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存在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受普法教育后,该加油站负责人已认识到其行为已经涉嫌违法,遂主动停止了项目施工。“我们尽快办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手续,在取得环评手续前,绝不再进行施工作业。”该加油站负责人表示。有法必依,违法必究。鉴于该加油站厂房尚处建设阶段、主体生产设施未安装,违法行为轻微,且未造成任何危害后果并及时停止施工的具体实际,遂川生态环境局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江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2023)》有关规定,经局案审委员会集体审议同意,报请吉安市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该加油站未批先建不予处罚案,正是吉安市生态环境局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的一个生动例子。据悉,吉安市生态环境局近日一次公布了6例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典型案例,该加油站未批先建不予处罚案就是其中一例。近年来,吉安市生态环境局聚焦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目标定位,积极倡导“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行政执法理念,全面推行包容免罚制度,通过宣传引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等柔性监管方式,让企业、群众感受到“有温度的执法”。吉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谭励介绍,2020年,《吉安市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文广新旅城市管理税务领域包容免罚清单》正式印发。吉安市生态环境局结合部门职责,细化完善生态环境领域包容免罚清单,制定了“不予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强制”四张清单,分别包含了24项、9项、6项、4项具体事项。实施包容免罚,助企业“轻装上阵”。今年1—10月,吉安市生态环境系统累计实施包容免罚案件13件,免罚金额达388.75万元。“行政处罚一旦作出,我们企业将承受金钱损失和声誉下降的双重打击。这次,执法人员不仅没有罚款,还耐心普及法律知识,对我们触动很大,往后一定要认真学法,遵法合规经营,方能行稳致远。”永丰县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负责人深刻体会到。“‘首违’不等于‘免罚’,‘免罚’不等于‘免责’,对造成危害后果严重、社会负面影响大的违法行为,坚决严厉打击。”谭励表示,2024年以来,吉安市生态环境系统累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31件,移送拘留7件,环境污染犯罪两件,处罚金额1265.97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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