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暖费缴纳日期有何规定?

取暖费缴纳日期有何规定?
2024年11月12日 09:00 媒体滚动

【问政内容】 取暖费缴纳日期有何规定?

【问政回复】 相关部门答复如下:

根据《唐山市供热管理办法》,本市居民生活采暖期为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居民热用户应当在当年采暖季前全额缴纳热费。正式供暖后,供热单位将对未交费用户陆续关闭阀门。当年12月31日之前未交清热费的,供热单位可自次年1月1日起,按拖欠热费总额每日加收2‰滞纳金(串联供热方式)。

如有问题,可打电话2825685咨询。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问政

VIP课程推荐

加载中...

APP专享直播

1/10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

7X24小时

  • 11-18 联芸科技 688449 --
  • 11-15 红四方 603395 --
  • 11-08 金天钛业 688750 7.16
  • 11-08 万源通 920060 11.16
  • 11-08 壹连科技 301631 72.99
  •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