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东北地区地理标志认定与保护工作座谈会在哈尔滨市召开。
会上,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地理标志和官方标志处负责同志介绍了地理标志认定与保护工作总体情况,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知识产权局负责同志分别介绍了各省(区)地理标志保护工作情况,有关单位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就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筹建、地理标志保护工程项目实施等工作进行了交流,并就加强地理标志认定与保护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
近年来,黑龙江将地理标志作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融入地方经济发展大局,特别是助力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助力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截至目前,黑龙江省共拥有地理标志保护产品74个、地理标志商标110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996家。
内蒙古积极运用地理标志保护制度,推进内蒙古农畜产业传承、发展和保护,在助力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截至目前,内蒙古共拥有地理标志保护产品42个、地理标志商标186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共505家。
辽宁始终以立足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为重点,通过完善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引导专用标志使用、强化地理标志品牌建设、全面开展宣传推介等工作举措,助力乡村振兴。截至目前,辽宁共有地理标志保护产品90个、地理标志商标131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者702家。
近年来,吉林省建立了特色资源产品储备库,按照“挖掘一批,培育一批,保护一批”的原则,认真做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报工作,截至目前,吉林省有地理标志保护产品58个、地理标志商标109件,涵盖人参、梅花鹿、大米、矿泉水等优势特色产品。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司长郭雯表示,东北地区是我国重要的工业和农业基地,加强地理标志保护有利于推动区域特色经济高质量发展,东北地区应主动将地理标志保护工作融入东北全面振兴的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地理标志产品作为文化载体的独特作用,推动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与地理标志保护工程的有效衔接与协同推进,严格把握审查程序和认定规则,推动健全地理标志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局长王伟群在致辞中指出,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黑龙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决扛起习近平总书记赋予的重大政治责任,认真学习三省区先进工作经验,全力做好地理标志申请、管理与保护各项工作,与其他三省区一道,共同助力东北地区实现高质量发展、可持续振兴。
会议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工作组对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及哈尔滨亚冬会特殊标志许可合同备案办理窗口进行了调研;赴安达市对申请认定地理标志产品的安达奶酪生产及发展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通讯员 韩啸)
(编辑:晏如 责任编辑:吕可珂 审校:冯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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