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证券日报
曹卫新
今年以来,监管层秉持“零容忍”执法理念,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紧盯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等“关键少数”,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打击。上市公司频收“罚单”的同时,作为“关键少数”的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也被重点监控。据笔者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截至目前,A股市场已有400多家上市公司的董监高领到了“罚单”,涉及人数超千人,而其被罚缘由包括超比例减持、短线交易、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义务等。
公司治理如同构建上市公司“内在品质”的地基,良好的公司治理是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基石。作为上市公司“关键少数”的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等,可以说就是建立并维护地基的“带头人”,理应在上市公司经营发展、治理运行中担负起专门义务和特殊责任,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然而,总有一些“关键少数”不知敬畏,以身试法。
今年11月初,广东证监局对A股某食品类上市公司监事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经查,该监事在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10月18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上述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九条的规定。
今年10月底,A股某信息技术板块上市公司因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5年虚增利润超13亿元等违法行为,被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经监管调查,公司时任张姓副总经理筹划并组织了财务造假,另一戴姓副总经理也参与了财务造假。
此外,从近年来证监会查处的操纵市场和资金占用案件来看,不乏上市公司实控人、高管与操纵团队内外勾结,合谋“坐庄”炒作本公司股票,控股股东与公司内部人员勾结,侵害上市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关键少数”带头违规,其背后反映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失效,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以及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等“关键少数”合规意识淡薄等深层次问题。上市公司如果“说假话”“做假账”,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丧失效力,必然会严重影响和干扰投资者的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不仅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还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负面效果,未来的融资和业务发展也可能会受到影响。
当前是建设建强资本市场的关键时期,推动上市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是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必然要求,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推动提高A股上市公司质量,绝不能让“关键少数”拖后腿。上市公司“关键少数”应当正确认识公司治理之于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性,自觉承担法定义务,忠实勤勉尽责,主动扛起推动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提高投资者回报的主体责任,积极探索利用公司治理机制改善公司内控水平和经营管理效率,提升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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