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上观新闻
交汇点讯 快递面单上记录了用户的姓名、住址、手机号及商品信息等隐私信息,一旦被别有用心的人拍摄收集,很可能流入不法分子的手中。11月11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每张快递面单被卖出2.5元至3元不等的价格。
李先生是位网店店主,日常在网络平台上售卖农副产品,寄快递是他的日常。有一天,李先生接到一通陌生电话,对方自称某快递公司客服,说李先生所寄的货物属于违禁品,并准确报出了李先生的姓名、电话及身份证等信息。挂下电话后,李先生心生疑惑,自己寄递的包裹内装的都是农副产品,此前也从未发生过快递被拦截的情况。电话中,客服表示可以加微信沟通,李先生添加对方微信后,对方发来一张网络截图,声称快递公司有新规定,农副产品快递业务要收取100至200元不等的保障金。“我这边提供一个银行账户,你只需要往卡里打200元就行,接下来的事交给我。”对方表示。
李先生留了个心眼,拨打了快递公司官方客服电话核实情况,得到的答复是包裹已经正常寄出,并没有被拦截。李先生这才确定了之前打来电话的并不是快递客服,很可能是诈骗电话,但他们是如何得知自己的个人信息的呢?李先生百思不得其解。接下来的几个月,李先生陆续接到了各种电信诈骗骚扰电话,对方都报出了他的个人信息。
随着接到的陌生来电越来越多,李先生感到不妙:自己的个人信息很可能已经大范围泄露了!于是,李先生向警方报案。当地警方随即开展侦查,锁定了身在外地的嫌疑人吴某,经讯问,吴某交代了犯罪事实。原来,吴某与杨某、王某合作,由杨某、王某在快递公司中转站拍摄快递面单,以每张2.5元至3元不等的价格卖给吴某,吴某再转卖给其他需要个人信息的买家,形成了一条买卖快递信息的产业链。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3月,吴某在网络上发布收购快递面单的广告,杨某看到后找到吴某商谈合作,由杨某与王某拍摄快递面单,吴某出价收购后,再进行转售。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杨某、王某违反法律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向他人出售,情节特别严重,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杨某、王某系共同犯罪。遂以被告人吴某、杨某、王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三年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三十万至二万二千元不等罚金。
法院指出,如今的电商行业迅猛发展,快递成为了日常生活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在住宅周围的快递站,收发快递的人群络绎不绝,日常流转的快递面单数量更是惊人。快递面单上记录了用户的姓名、住址、手机号及商品信息等隐私信息,一旦被别有用心的人拍摄收集,很可能流入不法分子的手中。这类犯罪严重危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极易引发电信网络诈骗等衍生犯罪,带来财产损害风险,社会危害性不容忽视。法院建议物流公司加强对快递站点的管理,也可采用技术手段在快递面单上隐藏客户信息,防范个人信息泄露风险。广大群众也要提高警惕,丢弃快递包装时留意清除个人信息,接到陌生电话、短信时不轻信,通过官方渠道进行核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顾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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