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新华财经
新华财经北京11月11日电 据证监会11日消息,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9月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落实新“国九条”及《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等资本市场政策文件要求,推动厦门辖区国有企业积极利用资本市场做优做强,进一步提高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质量,厦门证监局与厦门市国资委签署合作备忘录,构建辖区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监管协作机制。
备忘录以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推动厦门资本市场和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总目标,建立了厦门证监局与厦门市国资委有关辖区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监管信息共享”“重大问题磋商”“联合防范处置风险”“联合调研培训”等四项合作机制,提出了五大工作任务:一是推动提高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质量,规范国有股东行为,完善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压实信息披露责任,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强化市值管理,引导市属国有上市公司积极通过产业化并购重组等方式加快转型升级。二是推动辖区国有企业用好资本市场工具。鼓励符合条件、资质优良的国有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通过申报发行REITs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三是加强上市后备企业培育,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市属国有企业积极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四是加强监管执法协作,强化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从严查处国有证券发行人财务造假及配合造假行为。五是积极稳妥防范化解风险,按照“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的要求,联合做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人、私募基金风险监测研判和应对处置工作。
下一步,厦门证监局将与厦门市国资委落实常态化监管协作机制,深化联动协作,不断提高辖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积极贡献力量。
编辑:罗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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