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不到运费,货车司机擅自处置货物,该不该赔偿?法院判了→

拿不到运费,货车司机擅自处置货物,该不该赔偿?法院判了→
2024年11月11日 17:41 南宁晚报

一万多斤沃柑从武鸣运到海口,司机王勇将港口运费缴费凭证发给货主李北,不承想却被李北拉黑了,恼怒之下,王勇选择私自处置了运输的沃柑,为此李北诉至法院。司机王勇应该如何赔偿货主李北的损失?11月7日,记者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近日,武鸣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

司机处理货物被起诉至法院

2023年1月,原告李北委托某服务部为其安排车辆,将一万多斤沃柑从武鸣运往海口某批发市场。同日,某服务部通过平台找到司机王勇承运案涉沃柑。次日,王勇驾驶车辆出发前往海口,途中双方就过港口的运费协商,后王勇将港口运费缴费凭证发给李北时,发现其已被李北拉黑。

王勇到达指定地址后联系收货人,被告知不能及时卸货,其与李北因货物卸载以及放置问题争执不下,互相指责。

几天后,王勇私自将货物处置,李北诉至武鸣区法院,要求王勇赔偿货物价款及资金占用费共44313.1元,某服务部以及货车车主郑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原告认为司机和服务部、车主承担责任

原告表示,被告王勇驾驶货车前往海南,过秤时发现案涉沃柑重量为15714斤,并向原告要运费,按照行业规定,货物拉到地方后才会结账,但被告并未按照协议约定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还在微信上表示货物已被私自处置,且拒绝赔偿。所以要求被告赔偿货物价款和逾期付款损失,某服务部和货车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而王勇认为,他是在运输平台接受某服务部的运输订单,与原告不存在货物运输合同关系,运费协议载明原告是与某服务部签订的,若有损失应该让服务部赔偿。其将货物运到指定地方后,迟迟没有人接货,导致其长时间滞留,后经协商无果,只能自行处置货物。

某服务部辩称,接受原告委托后,即按要求找到合适的承运人,并将相关信息告知原告,后代原告在平台上与王勇签订运费协议,至此委托事务已办理完毕,协议是由原告和王勇双方自行履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与服务部无关,服务部与原告不存在运输合同关系,而是中介合同和委托合同关系,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被告承担全部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李北委托被告某服务部通过平台寻找运输车辆,后签订《运费协议》,约定被告王勇驾驶车辆将案涉沃柑运输至指定地址,李北与某服务部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成立。王勇知晓李北是实际托运人,其亦在运输过程中与李北协商装载重量、费用、卸货等事宜,李北与王勇之间的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关系成立

关于被告王勇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五条、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被告王勇作为承运人,其负担将货物安全及时运送至指定收货地点并配合收货人卸载货物的义务,王勇在收货人未能即刻收货的情形下自行处置货物,造成货物损毁、灭失,王勇作为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李北作为托运人确实存在申报重量不实、卸货不及时等行为,若上述行为造成王勇损失,王勇应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通过诉讼或者其他合理合法方式主张相应赔偿,其采用擅自处置承运货物的极端行为缺乏事实及法律基础,其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关于被告货车车主郑全、某服务部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问题。被告郑全并非承运人,对案涉承运货物的损失亦不存在过错;某服务部受原告委托为其寻找运输车辆,后代其签订协议,委托事项已完成,其在委托合同关系中的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对承运货物的损失不存在过错。李北主张货车车主郑全、某服务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王勇向原告李北支付赔偿款34253元、资金占用费1548.24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来源 | 南宁晚报·南宁宝新闻客户端 记者 韦薇 通讯员 黄佳玉 桂小雯

编辑 | 施湘

校对 | 韦一璞

责编 | 刘晓婧

审核 | 奚林忠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王勇 李北 运费协议 司机

VIP课程推荐

加载中...

APP专享直播

1/10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

7X24小时

  • 11-18 联芸科技 688449 --
  • 11-15 红四方 603395 --
  • 11-08 万源通 920060 11.16
  • 11-08 壹连科技 301631 72.99
  • 11-08 金天钛业 688750 7.16
  •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