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贵州省气象局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等14个部门联合印发《贵州省气象探测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和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旨在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划与高效的资源共享机制,提升贵州省气象探测能力,为防灾减灾、农业生产、交通安全、生态保护、科学研究等公共服务领域提供更加精准、及时的气象信息支持。
《办法》明确提出,将坚持“统筹规划、多源投入、合作共享、集约利用”原则,合理布局、优化调整气象探测站网,保障新建气象探测设施与现有站网布局相协调,避免重复建设,实现资源最大化利用。同时,由省气象局牵头组织制定贵州省气象探测仪器计量检定标准,依据质量技术监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对投入业务运行的气象探测设施开展计量检定,确保其达到气象探测设施使用的精度要求;制定贵州省气象探测资料汇交共享标准、共享清单,规范气象数据的汇交范围、格式、程序等。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贵州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向省气象局汇交所获得的气象探测资料,进一步推动气象数据的产业化应用。此外,对涉外气象探测站(点)的设立和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保障涉外气象探测和相关资料汇交、获取、提供和使用等活动依法开展。
《办法》的出台,是贵州省加强气象探测设施建设、提升气象预报能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标志着贵州省在气象探测设施的统筹建设和共享管理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作者:李兰兰 李阳 责任编辑:苏杰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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