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榆金监复〔2024〕71号
你行《中国工商银行榆林分行关于设立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柳塔李家畔支行开业的请示》(工银榆报〔2024〕93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柳塔李家畔支行开业,业务范围为: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由上级行授权的业务。营业地址为: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大柳塔李家畔村富民路31号。
二、你行应于本批复印发之日起10日内持本批文、单位介绍信到我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同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完成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提交书面开业报告及相关证件复印件。
三、支行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你行应在开业期届满前1个月向我分局提出开业延期申请。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最长期限为3个月。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本批复失效,我分局将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此复。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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