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荔枝新闻
荔枝新闻北京工作部记者/刘辛
11月11日,教育部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并介绍教育系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法律有关情况。
发布会上,江苏省教育厅副厅长顾月华表示,学前教育法的颁布让学前教育事业有章可循,让学前教育的改革发展有法可依,让亿万学前儿童的健康成长有了坚实的法律保障。江苏将深入学习、严格落实学前教育法。
一是加强学习宣传,弘扬法治精神。组织全省教育系统深入学习学前教育法,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广泛宣传学前教育法的核心精神和主要内容,使儿童利益相关方真正理解国家发展学前教育的基本立场和观念,理解学前教育的特殊性和专业性,理解加大学前教育投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从而扩大儿童利益维护者的队伍,扩大学前教育支持者的队伍,形成全社会关注学前儿童、关注学前教育、关注学前教育法实施的良好氛围。
二是强化政府职能,全面保障发展。坚定优质普惠发展方向,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根据上位法及时修订《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完善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持续增长机制,进一步凸显教育的普惠性。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多方参与”,积极开展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区创建,推动各类幼儿园保教质量、师资队伍、经费投入等总体均衡。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提升质量。面对学前适龄儿童减少的时代新问题,在学前教育法的指导下,持续关注人口发展趋势,优化幼儿园布局规划;持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师生比;持续深化学前教育改革,推动普特融合,加强家园社协同育人和幼小科学衔接,让优质教育资源惠及更多儿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幼有所育,幼有优育”的美好期盼。
顾月华特别提到,保障特殊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是教育公平的重要体现,也是学前教育法的一大亮点。
在政府责任方面,法律强调国家要保障特殊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并对学前特殊教育开展科学研究。在入园机会方面,法律规定普惠性幼儿园接受能适应幼儿园生活的特殊儿童入园,并为其提供特殊照顾。在教育实施方面,法律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区域内残疾儿童的数量、残疾类别,实施多种形式的学前特殊教育。在支持保障方面,法律明确招收特殊儿童的幼儿园应配备必要的康复设备和专业人员,或者与其他特殊教育机构、康复机构合作。同时,省级层面应适当提高残疾儿童的拨款、补助等相关标准,为其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有力保障。
顾月华表示,江苏始终坚持应收尽收、应融尽融,要求各地依托普通幼儿园设置集教育、康复、服务于一体的学前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形成由幼儿园教师、特教教师、医师、康复治疗师等多学科组成的专业队伍。同时明确,各地学前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可按同地同学段的标准8倍以上支付。此外,江苏依托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等高校推动学前特殊教育研究,并且按照九大类特需开展专题培训。希望通过资源中心架起的“彩虹桥”,让每个特殊孩子都能找到属于自己的色彩。
下一步,江苏将继续提高特殊儿童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加大学前特殊教育资源和经费保障力度,加强幼儿园教师融合教育水平,切实保障特殊儿童受教育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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