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秦金复〔2024〕66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宁支公司大新寨镇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国寿人险冀发〔2024〕389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宁支公司大新寨镇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由“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大新寨镇二村”变更为“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大新寨镇二村261省道东侧”。
二、变更营业场所后,该机构不得在原址办理业务。
三、请你公司持此批复和该机构保险许可证到我分局办理有关换证手续,并按照《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秦皇岛监管分局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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