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法修正草案二审稿提请审议,与会人员建议
健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
本报讯(记者张子璇)11月5日下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监督法修正草案二审稿进行分组审议。与会人员普遍认为,此次修正草案进一步完善了人大监督制度机制,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很有必要。与会人员围绕完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增强对司法机关监督刚性等提出意见建议。
备案审查是维护宪法权威、维护法治统一的重要方式。立法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等对建立健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作了规定,修正草案二审稿增加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受到与会人员的关注。
朱征夫代表建议扩大备案审查范围及规范备案审查程序,“目前修正草案关于备案审查的范围,是依据立法法的规定来设计的,但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权不仅仅来自立法法,也来自宪法,只要涉及合宪性和合法性问题,人大常委会就可以从监督角度进行审查。其次,建议增加具体案例如何报送、登记、审查,要不要引进第三方评估、让专家参与或者公众参与等内容,规范备案审查程序。”
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是宪法赋予的权力和神圣职责,监督目的是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全面有效实施,确保行政、监察、审判、检察等权力依法正确行使。
“监督的基本要求是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谭天星委员建议进一步突出监督的重点和监督方式机制,加强监督问效,强化对监督问题整改的再监督,确保监督的权威性。苻彩香委员建议进一步明确向常委会进行报告的主体,专项工作报告由“一府一委两院”的主要负责人报告,增强监督的刚性和严肃性。
“法律监督是一件大事,其中对司法解释的监督尤为重要。”邱学强委员表示,“司法机关一定要自觉遵守人大的法律监督,同时人大也要增强监督刚性,要主动、能动地监督,对于司法机关的错误行为要勇于纠正。同时,建议法院、检察院联合发文制定司法解释,形成共识,共同执法,确保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此外,如何做好类案监督?闫傲霜委员建议,应增加对人民群众或者人大代表反映集中的司法类案进行监督,并在实践中探索有效路径,同时在相关条款里体现对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的监督。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傅文杰也建议,应统筹推进常委会监督工作和代表工作,把代表提出的修改法律的议案、代表提出的改进法律实施的具体建议,与常委会执法检查、听取报告等监督工作融合推进,增强监督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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