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秘女贼”竟是男的?!“我以为男扮女装,警察就抓不到我”……海曙区人民法院:判刑!

“神秘女贼”竟是男的?!“我以为男扮女装,警察就抓不到我”……海曙区人民法院:判刑!
2024年11月11日 16:13 环球网

面戴口罩、头戴假长发、身着连衣长裙、脚穿女式运动鞋,但是体型却异常魁梧……

近日,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检察院对“男扮女装”的罗某以涉嫌盗窃罪向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后,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24年5月下旬,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多次接到辖区群众报案,称自己的电瓶车电瓶被偷。

民警迅速对该案展开侦查,通过公共视频跟踪发现,不同案发地点多次出现同一名身穿连衣长裙、头戴假长发的 “神秘女子”。但奇怪的是,该“女子”体形魁梧,乍一看是女子,但走路姿势和仪态都像是男性,且深夜还面戴口罩。

公共视频显示,“她”频繁来往于多个车库之间,尝试移动停放着的电瓶车。发现目标后,采用螺丝刀、剪线钳拆卸的方式将电瓶取出,并趁夜色逃离现场。

经过缜密侦查,民警根据线索和案发现场附近公共视频,最终锁定该“神秘女子”是一名有盗窃前科的男性嫌疑人——罗某。随后,民警在其暂住地将罗某抓获归案,同时在现场查获了女式假发、裙子、上衣等作案工具以及大量被盗的电动车电瓶。

“我以为男扮女装后,警察就抓不到我了……”到案后,罗某承认自己曾多次因盗窃入狱,但出狱后并未洗心革面,反而重操旧业,利用“男扮女装”实施盗窃,自以为能够“瞒天过海”。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他的伎俩最终未能得逞。近日,海曙检察院以盗窃罪对罗某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后,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检察官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强调,获取财富应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途径。走“歪门邪道”最终只会自食其果。同时,提醒市民增强防盗意识,将电瓶车停放在有人看管或有摄像头的地点,并及时上锁。一旦发现被盗,应立即报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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