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宜金监复〔2024〕51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江西省分行关于申请核准葛玲任职资格的请示》(工银赣报〔2024〕128号)及说明解释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葛玲中国工商银行宜春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宜春监管分局
2024年11月1日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VIP课程推荐
加载中...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