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探索管理新机制 推动文物安全建设取得新突破

贵州:探索管理新机制 推动文物安全建设取得新突破
2024年11月11日 16:22 媒体滚动

转自:经济参考网

文物是重要的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民族五千多年的灿烂文明,文物安全是文物保护的红线、底线和生命线,保护文物安全,就是守护民族根脉。近几年,随着贵州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日益凸显,文物安全工作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文物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文物博物馆单位日常安全管理不到位,文物法人违法、火灾事故等文物安全风险呈现上升趋势等。当前,常规的文物安全管理机制已不能满足贵州省文物安全新形势新要求。为解决上述问题,省文物局按照“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要求,充分结合贵州省实际情况,探索建立文物巡视巡察工作机制、文物督察专员工作机制、文物包保责任制及开展反面典型案例“解剖”等文物安全管理新机制,不断推动贵州省文物安全工作高质量发展。

多措并举创新管理机制

聚力文物监察,“三制”联动护安全。一是建立巡前沟通机制。文物部门主动对接巡视巡察机构,经常进行沟通交流,促进巡视巡察机构对文物安全工作的认识了解;巡视巡察工作前,文物部门将日常督察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线索,提前送巡视巡察机构掌握,以便在巡视巡察时找准问题突破点,进一步提高政治监督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建立巡中配合机制。巡视巡察工作中,文物部门积极协助、密切配合,及时提供文物安全方面的政策咨询、解读和指导。三是建立巡后督导机制。文物部门将巡视巡察机构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日常督察检查重点内容,促进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到底、落实到位,对敷衍整改、整改不力、虚假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

强化专员机制,督察推进促安全。一是选聘督察专员。各市(州)文物部门结合实际,从本系统、本地区聘请政治素质强、专业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的专业管理人员担任文物督察专员。二是建立督察专员工作机制。明确督察专员队伍构成、工作目标、职责、任务等,重点督察县(市、区)及相关部门文物安全管理落实情况,督察督办重大文物违法犯罪案件和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处理情况等。三是抓好督促整改。各市(州)文物部门针对督察专员检查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工作提示;各县(市、区)按照整改要求抓好整改落实,举一反三;督察专员做好督促整改工作。

细化包保责任,公示明晰筑安全。一是细化文物包保责任制。市(州)管理的文物博物馆单位,由市(州)文物部门主要负责人牵头,本单位其他县(处)级领导干部参与实施包保。县(市、区)建立县(处)级领导干部包保责任制,由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其他县(处)级领导参与,对辖区内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纪念馆进行安全包保;建立科级干部包保责任制,相关部门科级干部和有文物保护单位的乡镇领导干部对辖区内市、县两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安全包保;指定专人对辖区内一般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安全包保,实现文物包保全覆盖。二是强力推进公告公示制度落实。各市(州)文物部门严格按照《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办法(试行)》要求,结合实际,逐处落实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明确安全责任,切实解决文物安全管理“最后一公里”问题。

剖析反面案例,成果转化固安全。一是选好反面典型案例。各市(州)文物部门按照实事求是、精准科学的要求,围绕近年来发生的法人违法案件、文物安全事故等,筛选出典型性强、影响较大、教训深刻的1个反面典型案例。二是开展解剖式调研。结合反面典型案例的具体情况,围绕反面典型案例问题的由来和症结进行解剖,梳理分析性质、危害、原因、教训等,尤其注重从政绩观、干部担当作为、发展观念等角度,深入剖析思想根源,做到见人见事见思想。三是组织召开调研成果交流会。运用好反面典型案例解剖式调研成果,县(市、区)文物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围绕反面典型案例,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深入检视差距不足,提出改进提高的新思路新办法新举措,力争通过一个反面典型案例,推动解决一类问题,真正把调查研究成果转化为推进工作、破解难题的实际成效。

文物安全建设取得成效

文物安全责任得到层层压实。通过建立文物安全管理新机制,进一步压实了文物安全的属地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管理使用单位直接责任,各级文物博物馆单位安全保护得到全覆盖。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切实履行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将文物安全摆在重要位置,完善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文物安全责任体系。各有关职能部门进一步树牢“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理念,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担负起监管责任。按照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文物博物馆单位法定代表人、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明晰领导责任,明确文物安全管理人,健全文物安全岗位职责,确保责任到人、责任到岗。

文物安全管理能力得到极大提升。各市(州)文物部门通过建立文物督察专员工作机制,选派政治素质强、专业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的文物督察专员,下沉各县(市、区)开展文物安全督察。充分发挥文物督察专员“传帮带”作用,进一步健全各地文物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文物安全检查流程和标准;进一步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安防、消防、防雷设施设备,提高文物安全技防水平;进一步提升各地文物部门工作人员专业素养,强化安全检查、安全风险评估、应急处置等能力。

文物安全保护氛围得到显著增强。文物安全管理新机制的建立,促使各级领导更加关心、关注文物安全工作,公安、消防、应急、纪检监察等部门与文物部门的协作配合得到进一步强化,文物安全保护形成良好的工作合力态势。同时,广大人民群众和媒体等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到文物安全保护中,对文物安全有了更强的监督意识,逐步形成了“文物安全人人有责,文物安全无小事”的共识,老百姓也更好地享受到了文物安全带来的成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贵州省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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