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葫金监复〔2024〕43号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关于撤销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中心支公司的请示》(浙商保险辽〔2024〕32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中心支公司。
二、接此批复文件后,你公司应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于15个工作日内向葫芦岛金融监管分局缴回许可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葫芦岛金融监管分局
2024年11月6日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VIP课程推荐
加载中...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