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葫金监复〔2024〕44号
阳光人寿辽宁分公司: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关于变更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中心支公司营业场所的请示》(辽阳光人寿〔2024〕92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阳光人寿葫芦岛中心支公司将营业场所变更为: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48号国美大厦A座11层。
二、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变更及许可证换领事宜。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葫芦岛监管分局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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