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上游新闻看点
#婚姻中存私房钱或违法#【普法纪实|存“私房钱”或违法!来看看大学教授讲的这些真实案例】#剥夺配偶爱好属于家庭暴力# “有位钓鱼爱好者每周与钓友去钓鱼,导致妻子非常不满,认为丈夫只喜欢鱼,不喜欢自己,甚至提出离婚,丈夫也不解为何妻子不支持自己的爱好……”因个人爱好不同,引发夫妻之间的矛盾,这是生活中常有的问题。“老公冷落妻子可能是违法的”“妻子的要求应该是合法的”大家议论纷纷……该如何从法律的角度解释呢?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杜江涌就此进行了讲解。
“丈夫可以喜欢钓鱼。法律明确规定,每个人有参加生产、生活、学习、社会活动的自由。但是他如果‘眼里只有鱼’是违法行为。”杜江涌解释说,从身份来看,这位丈夫不仅是钓鱼爱好者,也是妻子的丈夫,还是父母的子女,可能是孩子的父亲,因此必须履行对应身份下的义务。
当然妻子也不能剥夺丈夫的爱好。“今年10月1日,《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施行,如果剥夺对方的爱好,也是属于家庭暴力范畴。”他说。
“如果这位丈夫为钓鱼,不顾自身情况购买了非常多的渔具,这在法律上怎么看?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有个词叫‘挥霍’。法律明确规定,夫妻之间对于共同财产的处分,要经过对方的同意。即便一方有自己的财产权也不能去‘挥霍’,这是民法典新增加的一个词。还有人说,渔竿是用‘私房钱’买的,这怎么算?”听到“私房钱”一词,现场的气氛又热烈起来。
“现在明确地告诉大家,存‘私房钱’是违法行为。”杜江涌表示,“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夫妻婚后取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任何一方存私房钱,都侵犯了对方的财产权”。此外,根据《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第二条第五款规定,“以非正常经济限制,剥夺财物等方式实施经济控制行为”也属于家庭暴力。如果夫妻一方只给对方一点点钱作为备用金,有可能涉嫌违法。(上游新闻记者 何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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