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青金复〔2024〕108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
《关于筹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东市高庙镇营业所的请示》(青邮银请〔2024〕10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东市高庙镇营业所。
二、你行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筹建事宜,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未能按期筹建的,应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海东金融监管分局提交筹建延期报告。筹建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为3个月。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海东金融监管分局提交开业申请,逾期未提交的,本批复文件失效,将由青海金融监管局办理筹建许可注销手续。
青海金融监管局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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