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今天(11月1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新出台的学前教育法。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张文斌介绍,学前教育法明确设置要求,规定设立幼儿园应当具备相应条件,取得办学许可证后依法进行法人登记;发生变更、终止的,应当提前向教育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妥善安置在园儿童。加强安全管理,要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保障学前儿童和幼儿园的安全。加强收费管理,要求合理确定公办园和非营利性民办园的收费标准,建立定期调整机制,引导合理收费,遏制过高收费。加强质量评估,要求对执行法律法规情况、保育教育工作等进行督导;完善质量评估标准,健全质量评估监测体系。此外,法律还专章规定了有关主体的法律责任,强化制度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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