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职业索赔以消费者之名泛滥存在,与鼓励普通消费者拿起法律武器维权,两者完全可以并行不悖,关键要依法、依规进行打假、索赔、维权。
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 陈长
近日,云南省市场监管局携手省社会科学院、云南网开展“云南社科专家、媒体人市场监管行”活动,组织部分社科专家、媒体人、市场监管业务骨干以“强化舆论引导、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主题进行专题调研,就如何规制牟利性职业索赔行为等方面,详细了解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和企业、商户的做法经验和实际困难问题。
“职业索赔”往往借打假之名、行敲诈勒索之实。有的“知假买假”,明知商品存在问题仍大量购买并主张高额赔偿;有的“小错大打”,利用非实质性瑕疵胁迫赔偿;有的“故意造假”,虚构事实、利用网络向商家施压……数据显示,2023年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共监测2.4万个“职业索赔人”发起73万件索赔投诉,其中以食品为由的恶意投诉就有22万起。相关行为使企业苦不堪言、监管部门疲于应对,损害了企业权益,挤占了维权渠道,更占用了社会资源、扰乱了市场秩序。
为了治理这一乱象,一些地方开始实施职业索赔黑名单制度。比如,早在2018年上海市有关部门就联合发布了《关于有效应对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维护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明确对于被确认职业索赔、职业举报人的将被纳入投诉举报异常名录。通过将职业索赔人列入黑名单,可以减少企业因频繁被恶意投诉和举报而导致的经营压力,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同时,也能助力区分职业索赔和正常投诉举报,减少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大量重复投诉的时间和精力,提高行政效率。
然而,这一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面临不少问题。比如,职业索赔往往低成本高收益,曝光举报“张口就来”,企业由于举证难、周期长、索赔数额未达刑事立案标准等客观因素,常常选择“息事宁人”,这为纳入黑名单增加了难度;如何区分职业索赔和正当维权,如何判定索赔行为是否具有“恶意”,在具体的执法、司法实践中仍有一定困难;不同地区和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尚不完善,导致黑名单制度在跨区域执行时面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难以形成有效的联合规制;部分公众对职业索赔行为存在误解,认为其具有一定的市场净化作用,因此对黑名单制度的接受度不高等等。可以说,目前这一制度在法律适用、权利保护、证据认定以及公众认知等方面均面临挑战,还需要不断细化完善,让其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推行职业索赔“黑名单”制度,涉及多个主体,事关多方面,不是“独角戏”,而是“大合唱”。首先,应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明确职业索赔行为的界定标准和程序,制定详细处罚措施,确保黑名单制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其次,应加强信息共享与部门联动,强化投诉举报大数据汇总分析,建立跨领域通报协作、并案处理、并案告知等机制,切实掌握诉求人的目的和意图,对职业索赔者及时纳入投诉举报异常名录,限制其相关行为。此外,应加强社会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职业索赔行为的认知,明了其负面影响,争取公众支持和配合。
当然,“拉黑”职业索赔者,并不意味着排斥社会监督。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台的《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提出,要充分发挥“吹哨人”制度的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发挥惩罚性赔偿对严重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功能。不让职业索赔以消费者之名泛滥存在,与鼓励普通消费者拿起法律武器维权,两者完全可以并行不悖,关键要依法、依规进行打假、索赔、维权。如此,才能更好兼顾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构建一个既规范有序又充满活力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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