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11日讯 深交所网站11月9日发布关于终止对江西施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施美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审核的决定。
深交所于2023年6月28日依法受理了施美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文件,并依法依规进行了审核。日前,施美药业向深交所提交了《江西施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保荐人向深交所提交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江西施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4年修订)》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深交所决定终止对施美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
施美药业是一家以研发为核心驱动力的创新型医药企业,报告期内专注于仿制药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目前已在改良型创新药、创新药方面进行深入布局研究并取得诸多阶段性研发技术成果,并向客户提供自主研发技术成果转化、受托研发(CRO)、定制化生产和委托加工(CDMO)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核心业务主要包括医药研发与定制化生产业务和化学药制剂生产销售业务。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江鸿直接持有公司5,756.2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82%。同时江鸿作为鸿汇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鸿汇投资86%的财产份额,从而间接持有公司16.38%的股份。综上,江鸿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71.20%的权益,并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一职,故江鸿为施美药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施美药业原拟在深交所创业板发行股份不超过3,500万股,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公司原拟募集资金60,791.01万元,用于“手性降压药物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山东创新药物研发、制剂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山东科新原料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施美药业本次的保荐机构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余波、聂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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