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浙江乃至中国优质的县域经济样本,义乌最著名的标签有两个:市场;“全球最大的小商品批发市场”。
义乌出名很早,自1982年小商品市场创立迄今已有42年,其萌生、成长、迭代壮大几乎贯穿了改革开放全过程。放眼全国,这样全生命周期的“改革常青树”堪称鲜见。从与中国改革之息息相关、经济成就之大、经验之独特、生命周期之长而言,在县域范畴,只有江苏昆山可以与义乌并列最耀眼的“双子星”。
长期以来,义乌最受瞩目、被交口称赞的一定是其市场之巨大。但这是发展的结果,是义乌奇迹外在的“表”。义乌一直被定义为“中国义乌”,那么从中国乃至更宽阔的半径去考量,义乌成长的独门秘籍是什么?什么才是义乌最内在、最本质、最共性的意义?
义乌究竟做对了什么?一直以来,理论界与媒体的解读主要有三:商帮文化优势论;改革先发优势论;地理区位优势论。而在浙江省域范围比较,我们看到的事实是——义乌有“鸡毛换糖”的商业文化基因,但并非唯一的最强;20世纪80年代初,义乌崛起了浙江第一批专业市场,但并非唯一的最早;义乌地理区位相对便捷,但不沿海不靠大江,并非唯一的最优。因此,“商帮文化优势论”“改革先发优势论”和“地理区位优势论”是义乌市场奇迹的解读之一,但肯定不是最关键的唯一。
于此之外,我们还可以看到如下的清晰事实:1982年,义乌遇到了勇敢的改革者、市场决策者县委书记谢高华;在义乌市场生与死的关键时刻,义乌官方发布了全国第一份明确认同农民商贩和专业市场合法化的政府文件,提出了为义乌市场大发展奠定政策与法理基石的“四个允许”;更难能可贵的是,6代市场13任书记,在漫长的42年成长史中,义乌党委、政府适时确立了“兴商建县(市)”“以商促工、贸工联动”战略,打造“管办分离”的市场化组织架构,适度超前驾驭引领国际化、互联网化浪潮。可以说,在市场发展的几乎每一个重大节点,在“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认知和实践上,义乌做对了一系列他人没有做、没有做好、没有坚持不懈地去做的事。
1978年伊始的中国改革的关键主轴,是从政府决定一切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惊险一跃”。正如吴敬琏先生所言:“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一直是中国改革面临的核心问题。”有什么样的中国式“政府与市场关系”,将直接决定民营经济的生存状态和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这一切,都需要改革前沿地带的实践回答。以此为指向,义乌是“最大的市场”,但义乌的意义不只是最大的市场。
从地理纬度和改革路径视角观察,浙江的南、北迥然不同:北浙江水乡平原,南浙江大山连绵;北浙江温软,南浙江刚烈;北浙江千年富庶,南浙江直到改革开放之初仍必须为摆脱贫困咬紧牙关。改革出发时,北浙江财富积淀丰厚,属于以乡镇集体经济为基石的本土化“苏南模式”,因为富裕,其基本特征是强政府;南浙江家底太薄,只能选择个体私营经济从零起步的“温州模式”,因为彼时相对贫穷、政府作为薄弱,其基本特征是强市场。
义乌恰恰地处浙江中部,“温州模式”为之注入了旺盛的市场基因,“苏南模式”告诉了义乌什么是应有的政府力量。作为南、北浙江发展优势的连接者、学习者,义乌一路走来勇敢而不莽撞、审慎而不狭隘、创新而重规则。唯有懂得兼容和平衡的建设者,才能营造发展的可持续。
正确的“政府与市场关系”,肯定不是两者简单的物理叠加,而是良性互动的辩证关系,是1+1>2的化学反应。42年基业长青、全球“最大的市场”,足以证明义乌做对了,抓住了根本。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围绕“政府与市场的辩证关系”,义乌可圈可点的成功经验及启示很多,其中最具底色意义的至少有三条“义乌法则”:
一、现代市场经济环境下,政府直面的不是“有为”还是“无为”的选择题,而是能不能厘清“有为”与“无为”的边界。政府定位的最大挑战是要想明白可以做什么以及不可以做什么。在很多情况下,政府属于社会组织体系相对强势的角色,把政府该做的做好不容易,面对政府不该做的则克制权力的欲望不伸手更不容易。“义乌经验”告诉我们,有为政府无疑是市场经济的必须,但不能放任权力扩张乱作为,要抓大放小,懂得进退。
二、政府行为应该有利于市场公平竞争,而不是相反,政府行为的结果比其所描述的动机更重要。自由、透明、公平的有序竞争,是一切市场活力的源泉,政府是市场共同规则的执行者和维护者,但不能超越共同规则之上。政府要学会用市场化思维与手段去践行政府行为,政府权力必须遵循市场规律办事。“义乌经验”告诉我们,要做到这一点,就要努力建立有制度约束的法治化的“好的”市场经济。
三、评价政府行为是非对错的唯一标准,是市场繁荣和人民利益的最大化。人民利益从来不是泛意识形态的一句空话,而是衣食住行,是安居乐业,是实实在在的财富增长。这一切,都离不开市场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繁荣,市场利益和人民利益高度一致。基于此,查墨斯·约翰逊在《通产省与日本奇迹》一书中针对日本案例总结政府产业政策四条成功准则时,将“不受私人利益的影响,而以国家全民利益为重”列为第一条。“义乌经验”告诉我们,什么时候坚持了这一准则,我们的事业就会长久兴旺。
“有限有为有效”,正在成为一直在路上的义乌政府行为探索的方向:政府不应追求无限的权力,政府也不能无所作为,如何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边界明晰的最大化的有效服务,是政府行为永恒的意义。
我们究竟需要怎样的“好的”政府行为?义乌经验的启示不仅在于过去,而更在于当下。
(胡宏伟,浙商研究会执行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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