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银行卡被“刷”走2万余元,前女友获刑9个月缓刑1年

分手后银行卡被“刷”走2万余元,前女友获刑9个月缓刑1年
2024年11月08日 19:41 紫牛新闻

转自:扬子晚报

发现自己银行卡中的余额无端变少,多方查寻,发现竟然是前女友利用恋爱时绑定的快捷免密支付功能,在分手后从卡中“刷”走2万余元……日前,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该女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张伟(化名)发现自己银行卡里的余额突然变少,经过和银行仔细核算,发现自己的钱被某APP划走了。于是,张伟联系APP客服进行核实,客服查询后发现他的银行卡和某账号绑定。张伟仔细一想,这个账号是前女友王莉(化名)的。

张伟要求APP客服和王莉联系,不久就收到了对方的回复。王莉先是表示,这的确是自己以前的账号,不过现在已经不用这个账号。但在第二天,王莉承认现在的使用人还是她。以前两人在一起的时候,王莉设置了快捷免密支付,在重新绑卡的时候,自动连回了张伟的银行卡。

王丽“借”了2万余元,但表示家里人生病,目前只能先还5000元。既然已经分了手,张伟当然不同意,经过半年的“拉扯”,王莉依旧没有还钱,张伟忍无可忍报了警。

经查,在五个月内,王莉利用自己的APP账号重新绑定张伟的银行卡,并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消费方式窃取卡内钱款人民币2万余元。王莉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到案后首份笔录未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赔偿了张伟的经济损失取得谅解。

公诉机关认为,王莉具有如实供述、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的量刑情节,建议判处王莉有期徒刑九个月,可适用缓刑,并处罚金。王莉对公诉机关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江宁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王莉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法院据此作出判决,被告人王莉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法官表示,如今网络支付普及,在享受便利的同时,也要注意在设置免密支付时一定要慎重。即便是男女朋友,在交往的过程中,也要注意行为边界。当长期不使用相关APP的时候,如免密支付依然处于开通状态,容易留下安全隐患,应尽快取消,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通讯员 刘雅雯 逯雅娟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陶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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