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签署的《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协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已将其对附件《公告资产清单》所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银行承兑汇票协议、担保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现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上述债权资产转让事宜,并通知以下事项: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作为上述权益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资产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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