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河北日报
环渤海5省(市)探讨共建生态环境跨域司法保护机制
以司法护航环渤海地区蓝天碧水净土
本报记者 孙也达
10月10日,由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的环渤海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研讨会召开,来自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山东5省(市)的13家法院代表进行了研讨交流,并共同签署《环渤海生态环境一体化司法保护倡议书》。
“此次13家法院代表共聚一堂研讨交流,对打造环渤海全域生态文明区,统筹推进岸、沙、海、渔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以司法护航环渤海地区蓝天碧水净土,具有重大现实和历史意义。”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庭长张晓梅说,召开此次研讨会,有利于环渤海地区5省(市)的13家法院相互交流学习环资审判工作经验,推动建立跨区域司法协作机制,统一司法理念和裁判标准,促进区域间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和协调性,提升环渤海地区生态环境和候鸟栖息地司法保护水平。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将公益信托机制引入环境公益诉讼中,破解环境公益诉讼资金归属和管理难题;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化惩罚与修复并重的恢复性司法理念,运用补植复绿等手段恢复受损生态环境,保障修复效果……”参加此次研讨会的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谢益在笔记本上认真记录外地法院的先进做法。
“各地法院环资审判工作各有特色,大家在一起交流有利于相互学习、取长补短。”谢益说。
5省(市)13家法院代表共同签署的《环渤海生态环境一体化司法保护倡议书》提出,从立、审、执三方面建立环渤海地区生态环境和候鸟栖息地跨域一体化司法保护机制。各级法院应立足实际开展全方位、多形式、多层次的工作协作,协调解决环渤海地区审判执行工作重大事项,服务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促进环渤海地区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据了解,我国已有多个跨省(市)司法协作文件,但《环渤海生态环境一体化司法保护倡议书》作为围绕一片海洋签署的跨省(市)司法协作文件属于全国首例。
“渤海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是一个整体,任何一省(市)范围内破坏海洋生态的行为,都会对其他地区造成影响。”张晓梅说,以此次会议召开和倡议书签署为契机,我省法院可与其他省(市)法院在跨域立案、执行联动、审判资源共享、裁判标准统一和案例研讨、人员交流、信息化建设等方面进一步加强交流协作,形成更加紧密的合作机制,共同为环渤海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美丽中国和海洋强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渔民出海不会固定在某个海域捕捞水产品,各地统一裁判标准十分重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杜娟说,个别不法分子为经济利益可能会铤而走险在禁渔期从事非法捕捞,哪个地方管得松、判得轻,他们就去哪里,长此以往会对渤海整片海域的自然资源造成破坏。
环渤海省(市)的渔民之间交流频繁,裁判标准不统一,必然影响司法公信力。“签署倡议书,有利于我省以环渤海地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为平台,在机制创新、工作模式等方面与周边省(市)共同探索,以更高站位、更广视野、更大力度不断健全司法协作机制,共同汇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助力我省迈入‘守护渤海深蓝’新阶段。”张晓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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