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辽宁日报
本报讯 记者佟利德报道 经过10个月的努力,日前,营口市河长办编制完成《营口市河湖长制工作管理标准化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这在全省尚属首例。《规定》将于2025年1月1日在营口市正式施行。
《规定》分为工作范围、组织体系、基础性工作、督查考核、激励及改进等12个方面内容,并附有市县乡村巡河手册模版。《规定》充分结合近年来营口市实施河湖长制的工作实践,具有系统全面性、管理科学性、工作可操作性等特征,能够科学有效地指导和规范河湖长制各项工作,同时,对全省各地区强化河湖长制工作具有参考借鉴意义。
河长制工作开展8年来,营口市水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景象美不胜收。但是,在开展河长制工作中出现了职责不清、履职不到位、不规范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营口市河长办依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意见》、水利部《河湖长履职规范(试行)》、省政府《辽宁省河长湖长制条例》,在总结全市开展河湖长制规范化管理经验和不足的基础上,对现有法规制度文件、管理方法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梳理,围绕河湖长制工作管理系统化、流程化、标准化模式,编制了《营口市河湖长制工作管理标准化规定(试行)》,旨在制定系统全面、具有可操作性的管理规范,用于指导河湖长制工作实践,提高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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